因黃子佼本件犯行引發眾怒,立院今年7月13日三讀通過《兒少條例》修正案,無正當理由支付對價而持有兒童或少年性影像、支付對價觀覽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或其性影像,以及無故重製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等犯行,都加重為可判刑1年以上、7年以下,得併科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被稱為「黃子佼條款」,但不溯及適用於黃本案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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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黃子佼本件犯行引發眾怒,立院今年7月13日三讀通過《兒少條例》修正案,無正當理由支付對價而持有兒童或少年性影像、支付對價觀覽兒童或少年為性交或猥褻行為或其性影像,以及無故重製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等犯行,都加重為可判刑1年以上、7年以下,得併科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被稱為「黃子佼條款」,但不溯及適用於黃本案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