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因涉犯《兒少條例》,20日第三度到台北地院出庭仍不回應媒體發問,律師代答審理期間不便發言。
(圖/記者林敬旻攝)
藝人黃子佼因持有48部少女的性影像、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20日第3度到台北地院出庭,庭訊僅約半小時就結束,黃的律師替他回應記者發問,表示審理期間不便對外發言、一切尊重法官審理程序。
法官諭知下月(9月)10日下午2點30分再開庭,至於有無必要傳喚黃妻孟耿如作證,尚未排入審理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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