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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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麥穗小魚
俗話說,人怕出名豬怕壯。
但她不怕,她恨不得全世界的人都認識自己,特別是那些長得又帥又壯的小鮮肉!
有人說,在台灣你可以不認識林志玲,但你必須認識她,否則你就out了。
她一生5段婚姻,
第一段:因為被強暴懷孕,逼不得已奉子成婚;
第二段:丈夫因癌症去世,給她留下百億家產;
第三段、第四段……往下后,越離譜!
「要當上流社會人士,第一就是要有錢。」這是許純美的口頭禪。
因為,她真的是窮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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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許純美出生在一個特別貧困的家庭。
她排行老大,下面還有四個兄妹。
父親為了養活母子六人,起早貪黑的在圓山動物園幫遊客拍照賺錢,並常常遭到客人辱罵。
有一次,許父幫老外拍照時起了爭執,老外叫囂著準備干架。
她爸爸嚇得撲通跪在地上,一個勁的求饒。
這一切都被在一邊玩耍的許純美看在眼裡,那一刻,她暗自發誓,將來一定要做個有錢人!
小時候,父親每天給她五毛台幣的零用錢,要存五天才夠吃一碗陽春麵,但是她卻把錢存起來,捨不得去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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