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慎重起見,結合多種證據,法官認定:
張某提供的證據材料系偽造。
原來,她竟然為了逃避責任,以公安局的名義偽造了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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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無知者無畏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對張某作出罰款10萬元的決定。
得知自己被判罰款10萬元后,她當庭大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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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的造謠事件,事件的男主身份被扒,實在讓人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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