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克立與黃嘉千離婚官於8月14日宣判,16年婚姻正式畫下句點。
(圖/中時資料照)
藝人黃嘉千與夏克立離婚官司纏訟2年,終於在上個月(14)日下午宣判兩人離婚。
黃嘉千獲知宣判結果時,當下激動哭了,感到相當欣慰。
如今,兩人離婚判決書也在司法院裁判書系統公開,黃嘉千列出12項指控,認為夏克立已造成她「身體、精神造成不可忍受之痛苦」,因此請求法院擇一做為離婚判決。
黃嘉千對夏克立12項指控:
一、夏克立禁止黃嘉千給付孝親費,黃嘉千只能私下將所得交給母親,夏克立發現後,指控黃嘉千偷錢。
二、黃嘉千在媒體受訪時談論子女教育情況,夏克立批評黃嘉千在訪問內容一副好母親的樣子,很噁心,根本是很爛的媽媽。
三、夏克立情緒失控時會摔東西、丟東西。
四、夏克立不準黃嘉千去他不喜歡的教會聚會,黃嘉千有一次因故前往夏克立不喜歡的教會,遭對方大聲斥責、飆罵髒話、要將她趕出家門,讓她痛哭失聲。
五、夏克立打電話給黃嘉千的家人、朋友、經紀人,散佈女方對他很壞、外面有男人、是惡魔的妹妹、是巫婆,表示要離婚,不想再見到黃嘉千。
六、夏克立曾在107年10月威脅要跳樓自殺,隨後又在基隆河跳河自殺,黃嘉千接獲友人及男方父母電話後,立即前往現場,並且報警、通報救護車。
七、於110年1月3日上午,夏克立情緒失控,在臺北市住處大吼、飆罵黃嘉千,徒手掐住脖子,導致黃嘉千兩側前頸部紅腫,有康寧醫院受理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為憑。
夏克立還撞牆、撞洗手台來傷害自己,黃嘉千因此心軟,撤回聲請保護令。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