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嘉千與夏克立兩人離婚判決書公開,黃嘉千提出12項指控,而夏克立也提出8點反擊。
(圖/中時資料照)
黃嘉千與夏克立的跨國離婚官司在上個月14日判決離婚後,雙方的離婚判決書也在司法院裁判書系統公開,黃嘉千對夏克立列出12項指控,而夏克立也提出8點反控對方,舉證財務、飲食以及社會評價等等情況,認為自己才是被受到不公平對待的一方,請求法院擇一為離婚判決。
針對黃嘉千的12項指控,夏克立也不忍了,舉證自己受委屈的一面,不只一一反駁對方列舉,同時也提出8點反控:
一、夏克立某次經黃嘉千教會朋友安排,約在W HOTEL洽談表演事宜,但臨時更約至MOMO百貨8樓餐廳,抵達時已有媒體記者等候及拍照。
上樓後,發現該處非餐廳而是酒店,於是請黃嘉千前來陪同,並在洽談後離開。
但事後媒體卻以此詢問黃嘉千對方是否出軌,黃嘉千竟回答不予置評,並拒絕他多次提出澄清的請求。
二、黃嘉千2019年間,在馬來西亞喬治市教會直播聚會稱與夏克立的婚姻是假象,並表示對方對她有虐待與控制。
QOEG公司因此終止與他的代言合約,導致損失加幣20萬元。
三、夏克立先前參加大陸實境節目《爸爸去哪兒第三季》,酬勞全數由黃嘉千支配。
黃嘉千在此期間,只給他每月數萬不等的零用金,之後在家庭費用後所剩無幾,對夏克立的財務上控制過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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