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授權使用/記者王聖藜攝)
黃子佼涉案移審後,曾請代表律師遞狀認罪,狀子記明盼法官給緩刑機會自新,不過,他昨天開庭前更換律師,訴訟策略也「大轉彎」,否認犯罪,且質疑檢察官據以起訴的證據清單內容,法官請檢、辯近日再提書狀表示法律意見。
事實上,黃子佼曾2度認罪,檢方第1次偵辦時,處分黃緩起訴,命他繳120萬元(台幣)緩起訴處分金,寫至少1200字悔過書,緩起訴期間2年,偵查出爐,群情譁然。
檢察官依職權再議,台灣高檢署認為偵查並不完備,發回地檢署重查,檢察官第2次偵辦時,黃子佼仍維持認罪答辯,檢方將他依台灣兒少條例、無故持有未成年性影像罪起訴,法定刑度是1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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