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黃子佼「認罪」,檢方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給予緩起訴2年處分,需支付公庫120萬元,並寫1200字悔過書。
不過卻引起軒然大波,有立委且公開黃子佼的緩起訴書,痛批檢方認定有問題。
而在北檢依職權向高檢署聲請再議後,高檢署認為,緩訴處份確實有偵查未完備疑慮,因此發回北檢續查,北檢再次偵辦,改依法將黃子佼起訴。
3/4
▲黃子佼案發後虛心道歉反省,卻在庭訊時態度大轉彎。(圖/記者邱榮吉攝影)
黃子佼在案發後於臉書道歉,並在偵查庭上虛心認錯跟反省並承諾永不再犯。
不過,黃子佼卻在昨日庭訊時態度180度大轉變。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他態度大變是因為《兒少性剝削條例》第53-1條的第39條「無正當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在2023年1月10日修正,增列最重1年以下徒刑並施行前。
黃子佼認為自己是在新法實施前就下載少女不雅片,且沒有重置或散布,依照不溯及既往原則應該以舊法審理且並無刑責。
此外他也辯稱,當初下載儲存的少女不雅片因時間久遠,不確定是否就是檢方舉證的7支影片。
對此,北院僅表示,此次開庭,因尚有繼續查明的必要,因此並未辯論終結,將於8月12日再度開庭續行審理。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