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走下樓梯步出法庭。
(圖/民視新聞)
北檢今年4月因認為黃子佼認罪、態度良好,其持有未成年性影像僅供己觀覽,無散布或販賣,犯罪情節非重大,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給予黃子佼緩起訴2年,並繳交120萬元給國庫、寫悔過書。
外界批評北檢輕縱,朝野立委也研議修法加重罰則。
檢察官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高檢署審查後認為北檢有偵查不完備之處,於4月19日命北檢續行偵查;北檢5月17日改依《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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