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兩人原本就是戲劇螢幕情侶,後來1998年結婚,卻在2000年就宣布離婚。
只是孫鵬當時看到才2歲的孫安佐,認為父母離婚對孩子來說不公平,因此跟狄鶯提議複合,最後還是願意給彼此機會,為了這個兒子再努力看看。
孫鵬當時也說,如果狄鶯最後還是想離婚,那條件只有一個,就是要等到孫安佐18歲之後,並表示:「只要你的小孩未成年,就不要提離婚兩個字!」
影片來源:TVBS 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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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ET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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