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德華、喻可欣當年認識13天便火速成為男女朋友,後來簽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結婚書」。
(圖/翻攝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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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德華、喻可欣當年認識13天便火速成為男女朋友,後來簽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結婚書」。
(圖/翻攝自微博)
劉德華1984年前往台灣拍電影《上海灘十三太保》,因緣際會在飯局中,電影公司公關介紹他與瓊瑤的藝人喻可欣認識,2人認識13天便火速成為男女朋友,即便因工作分隔兩地,都會利用書信保持聯繫,愛得火熱時,甚至動念互許終身,更在喻可欣母親的見證下,簽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結婚書」。
後來劉德華的演藝事業越來越忙碌,交往3年便黯然分手,陷入情傷的喻可欣因此得了憂鬱症。
喻可欣多年後出書《情海星空:我與劉德華》紀錄這段情史,爆料自己將第一次獻給劉德華,大讚對方功夫一流:「男人之中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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