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院審理這起案件時認為,犯案的王男行為惡劣,只因為酒後一時衝動,就對完全不相識的女子下手[性·侵],對於社會治安造成相當大的危害,而考量王男犯案後坦承犯行、態度、以及月收入等家庭生活狀況,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王男3年4個月刑責,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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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地院審理這起案件時認為,犯案的王男行為惡劣,只因為酒後一時衝動,就對完全不相識的女子下手[性·侵],對於社會治安造成相當大的危害,而考量王男犯案後坦承犯行、態度、以及月收入等家庭生活狀況,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王男3年4個月刑責,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