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裡的房價高,我和老伴也只能拿出頭期款,剩下每個月兒子來還貸。
兒子每個月薪水挺高的,這不算什麼壓力。
可這房子,是婚前我們買的,只有兒子的名字。
兒媳結婚的時候非得想加上名字,我們其實不太願意。
我和老伴就這一個兒子,以後的東西不都是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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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兒媳知道我們不願意後,就說讓我們來還房貸,說兒子的薪水是夫妻共同財產,不應該去還丈夫獨有的資產。
大鬧了幾次後,我和老伴選擇了妥協,每個月也就還5千塊錢,也不是多大的難事。
可新房剛裝修好,除完甲醛後,夫妻倆剛搬進去兩三個月,兒媳的工作發生了調動。
兒媳被調到了我家附近的分部,為期工作五年。
這就很不方便了,每天要開車30分鐘上班,兒媳就想出了一個「好」辦法。
親家那邊,房子也是在我們這邊,兒媳想著跟自己媽媽換房子。
讓親家搬進我給兒子買的新房裡,他們搬進這邊的房子。
兒媳和兒子並沒有和我們商量,就換了房子。
這一換,可把我們老兩口給套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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