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隊員「侵佔」涉5年以上重罪,檢察官幫求情「自首減刑」數額曝光,網友全炸

(示意圖)

一般民眾丟棄不要的大型傢俱、電器用品,被清潔隊收走後,會被站時推放在清潔隊的轉運站專區內,等回收業者前往估價販售後,所得款項屬於公家所有,須存入清潔隊專戶,而吳姓男子就是清潔隊內負責家戶大型傢俱、資源回收物的拆解及分類工作,吳男的武姓越南籍配偶則在清潔隊負責道路清掃等工作。

 

2022年7月初,吳姓夫妻為了幫越南老鄉的忙,把放在轉運站內的鋁製活動櫃1個、木製活動櫃1個、四角木桌2張、液晶電視1台、摺疊桌1張及嬰兒推車1台,全都送給老鄉,還幫忙搬運上車,讓老鄉開車載走,後來因清潔隊接獲檢舉展開清查,吳男決定向廉政署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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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認定吳男和現已離婚的武姓妻子是依法在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服務的公務員,行為已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侵佔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因這些物品本來將拆解後變賣,其中較為值錢的金屬回收物約8公斤到9公斤左右,依回收行情每公斤0.43元計算,侵佔的不法金額約3.44元到3.87元。

雖然這起貪污犯罪金額不到4元,但是法律規定的最低本刑事有期徒刑5年起跳,檢察官只能依法提起公訴,但也同時建請法官考量吳男自首可減刑,且犯罪所得在5萬以下,情節輕微,也可依法減輕其刑,未來若判決如檢察官請求給予2次減刑,吳男夫妻可望被判2年以下徒刑,甚至獲得緩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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