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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方向燈的用法,新北市交通局裁決處曾提醒:「方向燈一定要打好、打滿!」汽機車駕駛人車輛起駛前、轉彎、變換車道前,絕對不能有所馬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1條第1項也指出,行車遇到轉向、減速暫停、讓車、倒車、變換車道等情況時,應顯示燈號、做出手勢,告知其他用路人,若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將可處1200到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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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騎機車方向燈都是打好打滿,平安回家才是最重要的!
文章參考:《三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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