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八點檔王姓男演員偷吃已婚李姓女演員4次,火速關閉臉書、IG,其經紀公司回應了。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李姓女演員的丈夫主張,王男為演藝從業人員,時常在媒體曝光,更讓自己每看一次就傷心一次,精神上飽受極大痛苦,因而提告求償100萬元。
王男辯稱,雙方發生性行為次數「只有2次」,且兩人來往僅個月,自己僅為藝術表演者,並非公眾人物,請求將精神撫慰金「降價」至20萬才適當。
法院勘驗王男與李女訊息,認為無法證明兩人在台南林默娘公園有親密舉動。
但根據人夫和妻子求證對話,可以獲悉李女坦承和王男在不同的日期,各發生2次性行為,時間分別是去年6月初及6月末,因此判定人夫所指控的兩人共發生4次性行為為真,認定王男侵害配偶權,判賠李姓女演員的丈夫3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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